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找准司法服务疫情防控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企业有序复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4月7日,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州法院干警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升办案能力。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所急所忧所思所盼,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加大对危困企业诉讼费用减、缓、免的力度,加强两个“一站式”服务。实行“网上办、线下寄、电话询”的联动立案及诉讼服务机制,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在线办理立案、财产保全、缴费、联系法官、信访接待等诉讼事项。深化民商事案件“分调裁审”改革,对简易民商事案件快立快审。积极推行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充分运用在线调解平台、诉前调解管理系统和“互联网法庭”,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快速的司法服务。
《意见》强调,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度难关、互利共赢。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合同纠纷,依法根据具体案情研判违约原因,依法审查是否符合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的情形,准确判断能否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违约方的责任,保障合同正常履行。
《意见》强调,强化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严格依法保护与疫情防控防治相关的防护用品、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及器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发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依法保护涉疫情防治创新成果。严厉惩处与疫情防控防治相关的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犯罪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市场秩序,营造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对疫情防控所需的专项资金、物资和账户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对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但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做好复工复产政策解读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州法〔2020〕17号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
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已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涉疫情涉复工复产新型犯罪证据认定、涉案财产处置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增强办理案件的针对性。对已审结的涉疫情涉复工复产案件进行分析,就中央政法委、“两高两部”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案件定性、政策把握、庭审等方面进行研判,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州中院。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7日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州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依法保障复工复产的政治自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州法院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所急所忧所思所盼。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依法保障有序复工复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保持全州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努力提高依法保障复工复产的司法本领。全州法院干警要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升办案能力。2月25日,中央政法委、“两高两部”印发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对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对依法准确及时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具有指导作用和积极意义。全州法院干警要结合典型案例学懂弄通中央政法委、“两高两部”意见,统一执法思想,提升司法能力,增强服务本领,提高办案效率。结合甘南实际,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防止复工复产后发生疫情感染,完善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机制,依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三、提供优质便捷司法服务。加大对危困企业诉讼费用减、缓、免的力度,加强两个“一站式”服务。实行“网上办、线下寄、电话询”的联动立案及诉讼服务机制,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在线办理立案、财产保全、缴费、联系法官、信访接待等诉讼事项。深化民商事案件“分调裁审”改革,对简易民商事案件快立快审。积极推行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充分运用在线调解平台、诉前调解管理系统和“互联网法庭”,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快速的司法服务。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等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纠纷。
四、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生产发展并重,积极引导企业与劳动者通过多种措施应对疫情复工复产。依法处理复工复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矛盾,维护好职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依法维护劳动关系。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度难关、互利共赢。加强与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完善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化解劳动纠纷合力,协助政府推动企业和劳动者复工复产。
五、依法审慎认定合同案件。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实际影响,综合考虑合同订立时间和履行地点、方式、风险、成本等因素,准确界定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对于涉买卖、租赁、借款、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服务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合同纠纷,依法根据具体案情研判违约原因,依法审查是否符合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的情形,准确判断能否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违约方的责任,保障合同正常履行。根据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准确区分企业停工停产履约责任,审慎认定违约责任。
六、依法支持金融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出台有针对性的金融措施,避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餐饮、娱乐、物流运输等企业因发生信贷逾期导致经营困难。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回应企业的续贷展期需求,依法支持金融机构与企业达成的贷款展期协议、分期还款协议,降低企业融资和诉讼成本。妥善审理涉金融纠纷案件,保障企业平稳过渡,尽快恢复发展。
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严格依法保护与疫情防控防治相关的防护用品、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及器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发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依法保护涉疫情防治创新成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的优势,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民事纠纷,严厉惩处与疫情防控防治相关的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犯罪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市场秩序,营造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
八、审慎采取保全、执行措施。依法审查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财产保全担保申请,允许采取更为灵活的担保方式。准确判断保全措施的必要性、时效性,对疫情防控所需的专项资金、物资和账户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对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但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传染病防治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解读,以案释法,促进企业恢复生产。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做好复工复产政策解读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抽调专业力量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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