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害商标权案件。四川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向原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玛曲县勇强阳光酒业在经营活动中侵害四川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注册的酒类商标。经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证属实后,依法对玛曲县勇强阳光酒业作出行政处罚。四川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就玛曲县勇强阳光酒业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向甘南中院提起诉讼。
该案审理过程中正逢疫情期间,不便通知当事人到庭审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尽早化解矛盾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和当事人多次沟通,给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及时履行完毕。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玛曲县勇强阳光酒业的侵权事实,向其释明侵犯他人商标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玛曲县勇强阳光酒业亦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行为,表示在以后的市场经营活动中,做合法的经营者。
通过对该案的处理,展现了人民法院通过个案审理,引导和规范市场经营主体正确使用知识产权,提醒市场经营主体在商业活动中要尊重知识产权,尊约践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良好知识产权市场环境。该案的审结既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起到了应有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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