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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初心使命 展现忠诚担当

张爱红、杨永胜等4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庭审警务保障纪实

来源:法警队 作者: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0/7/6 9:55: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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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4日上午10时40分,由甘南州卓尼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张爱红、杨永胜等4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落下帷幕,庭审历时7天。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甘南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涉及被告人数最多、罪名最多、社会影响力最大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由于案件被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而且分散关押,给庭审警务保障带来很大难度。庭审进入倒计时期间,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高度重视庭审安保工作,为充分保障本次庭审顺利进行,在接到卓尼县人民法院用警申请后,州中院法警支队第一时间汇报院领导,并对卓尼县法院安保方案进行研判细化和充实加强。同时,在受疫情的影响下,让原本就较为复杂的庭审工作更添难度,加之参与庭审人员的登记、测温,取保候审人的看押、旁听人员管控,安全保障等工作都需要大量法警提供保障。在警力严重不足、被告人羁押场所分散、辩护人来源地分散的情况下,及时向各县、市基层法院下达了调警令,抽调司法警察和司法辅助警务人员100余人,成立了提押组、值庭组、看管组、安检组、突发情况应对组、外围警戒组和医疗保障组,负责庭审押解、值庭、看管和安保,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为保证庭审准时准点,押解法警起早贪黑,每天早晨5点出发,前往所在地看守所提押被告人,负责押解至甘南中院审判法庭集中开庭。押解被告人的司法警察在路途长,提押关押手续复杂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规定,采取二对一的定组、定人押解,严防被告人自伤或脱逃等恶性事件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庭审期间,所有法警明确岗位责任,做到定人、定岗,确保严格使用专用车辆、专用通道、专用场所和专用卫生间。通过周密部署和严格执行,庭审期间未发生任何被告人串供、自伤、自残、脱逃、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等安全事故。

     此次庭审中,所有参与庭审保障任务的法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加防范,克服庭审周期长等因素,充分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团结协作、规范执法,展现了全州法院司法警察上下一心,警务保障工作一盘棋思想,圆满完成了本次重大涉黑案件庭审的警务保障,以昂扬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践行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初心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