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临潭县法院新城法庭对一起调解协议案件进行司法确认。
2020年11月28日16时许,祁某某、马某、孙某某等7人在临潭县洮滨镇新堡村朋友聚会饮酒,22时许祁某某等人被未饮酒的马某驾车拉往新城,当车辆行驶至新堡桥头时,孙某某与祁某某要求下车解手,不料在该过程中祁某某不慎从新堡桥上坠落;11月29日0时50分许,祁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要求一同饮酒的人员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遂向临潭县公安局报案,临潭县公安局指定新城派出所与洮滨派出所联合对该纠纷进行处理。12月3日傍晚18时许,临潭县人民法院新城法庭接到新城派出所电话,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法庭进行司法确认。接到派出所电话后,法庭干警对申请司法确认的协议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进行司法确认,由马某、朱某某、孙某某、贾某某、常某某共同赔偿祁某某经济损失17万元,使这一起涉及当事人多、涉案金额大的矛盾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相比于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更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也能更好的体现出司法为民的精神。临潭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一站式诉讼服务和诉源治理工作要求,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联系,积极指导化解案件调解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采取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了一批民事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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