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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级)部门决算

来源:甘南中院 作者: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1/8/25 11:41: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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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确有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6.依法审判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7.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8.依法审理减刑和假释案件 

9.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审判工作经验,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  组织汇总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综合指导全州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11.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州外省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统一领导全州法院执行工作。

12.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受理赔偿案件  。

13.对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主管部门管理全州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4.负责本院并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业务监察工作。

15.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物资装备和枪支弹药。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完法、法律。

17.管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直属的社会团体。

18.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9.承办其它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州法院设17个内设机构,设有政治部、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执行局、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立案庭、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技术处、翻译科17个庭室,机关党总支下设四个党支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Z03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_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8_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1:F0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267.5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1.44万元,下降7.00%,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2587.59万元、其他收入277.3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02.55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3167.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99.8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2,86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7.59万元,占90.32%;其他收入277.36万元,占9.6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3,16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0.88万元,占69.48%;项目支出966.75万元,占30.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43.1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71万元,下降0.43%。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3.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0万元,下降0.22%。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45.91万元,支出决算为2,332.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66万元,支出决算为11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相应保障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59万元,支出决算为7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65万元,支出决算为7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相应保障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8.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1.68万元,增长25.56%,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公用经费195.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09万元,下降24.94%,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80万元,支出决算为7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06.80万元,支出决算为7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6.80万元,支出决算为2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维)护、取暖费、培训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09万元,下降24.94%,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万元,下降33.23%,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64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如有),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有2个项目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执行率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5万元,执行数为3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我院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能够按年初的计划实施经费保障和装备采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下一步改进措施,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不能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院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法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执行率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0万元,执行数为2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2020年我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努力建设智慧法院,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会计科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根据各项资金的性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其相关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20年度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2.2020年度绩效自评表

      3.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2020年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表.xls

附件2:2020年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2020年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4:2020年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