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部门职责
合作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据此,合作市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
3.依法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4.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合作市人民法院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现内设11个科室,具体包括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工科、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726.9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7.19万元,下降21.2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牢牢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节约各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197.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8.11万元,占90.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09.49万元,占9.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653.69万元,较上一年增加718.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案件数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30.87万元,占38.85%;项目支出1,622.82万元,占61.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17.4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46.68万元,下降24.4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包含1896万元的新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拨款,2020年无项目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4.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9.40万元,增长31.5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案件数增加。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20.13万元,支出决算为2,42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11万元,支出决算为4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32万元,支出决算为3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64万元,支出决算为3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1.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6.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0万元,下降2.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一年度新增一名退休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304.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19万元,增长30.47%,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同时因职工需求开设职工大灶,增加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租赁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8万元,支出决算为1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较上一年减少了73.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牢牢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节约“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本年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3.5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3.5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审判、办案、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84万元,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8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取暖费、临聘人员工资。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20万元,增长30.47%,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案件数量增加。
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3万元,下降76.2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牢牢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培训费的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2项,涉及资金34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审判办案质效,案件结案率、执行率皆有所提高,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从评价情况来看,合作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整体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4万元,执行数为2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强化对弱势群众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司法咨询、司法援助的工作力度;二是依法审查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等相关工作,提高办案质量,保证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三是进一步强化我院监督管理,加强业务装备配置,加快信息化建设和科技法庭建设,提升全院规范化水平,保障司法工作顺利进行。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综合近几年我院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二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院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三是资产管理资料更新速度较慢。我院虽然按照各级部门资产管理要求,对院内各项资产都进行了登记及建立台账。但由于人员短缺,资产专门管理人员都是由会计兼职,资产的登记及台账都存在更新滞后的情况。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针对预算批复,要多与省财政相关部门沟通汇报预算工作。二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在预算的执行阶段,严格控制每项支出,并定期将预算使用情况向院党组汇报,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三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增加资产管理人员,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四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其相关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五是在选人用人方面,沿用套用国家公务员一般选贤用能竞聘方式和方法,结合法院业务特色,制定一整套识人、育人、用人机制,形成有法院特色的人员分类管理条例,在加快法院队伍建设与提高素质之间建立一体共振层级分类的管理模式。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附件2(自评表)
详见附件3(自评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2020年度合作市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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