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夏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审理的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3)负责审查和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及告诉、申诉案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4)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负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9)在审判过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院财务、经费、物资装备的管理,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夏河县人民法院设8个内设机构,均为科级建制,具体包括: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2.刑事审判庭
3.民事审判庭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5.民事审判第二庭
5.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6.政治部(机关党委)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8.执行庭(局)
下辖阿木去乎和王格尔唐两个基层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表八、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681.3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9.88万元,下降8.22%,主要原因是:2019年拨入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款在本年度按合同进度进行了支付,由于严格按照合同进度进行支付,拨入的项目款本年度并未支付完毕。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67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3.16万元,占89.10%,其他收入182.67万元,占10.9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3,425.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07万元,占29.23%;项目支出2,424.03万元,占70.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45.6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48.38万元,下降9.18%。2019年拨入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款在本年度按合同进度进行了支付,由于严格按照合同进度进行支付,拨入的项目款本年度并未支付完毕。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8.90万元,增长81.39%。主要原因是:2019年拨入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款在本年度按项目进度进行了支付。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76.26万元,支出决算为3,17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21万元,支出决算为6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46万元,支出决算为4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51万元,支出决算为4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6.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6.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53万元,增长49.10%,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均有所增长,导致需要缴纳的财政补助部分养老保险及公积金增长。3、本年度根据州级两办文件精神发放了2019年和2020年的平安建设奖。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公用经费79.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0.43万元,下降93.5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决算编报失误,将经常性项目支出如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填到公用经费里。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邮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29万元,支出决算为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计划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由于车辆报废申请上报时间晚,财政厅未在年底前下达报废批复,故车辆购置计划未实施。2、按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按规定压减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8.75万元,支出决算为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计划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由于车辆报废申请上报时间晚,财政厅未在年底前下达报废批复,故车辆购置计划未实施。2、按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计划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由于车辆报废申请上报时间晚,财政厅未在年底前下达报废批复,故车辆购置计划未实施。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3.75万元,支出决算为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近几年报废更新了四辆执法执勤用车,车辆维修费逐年下降,2、法律文书电子送达业务开展以来车辆燃油费逐年下降。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54万元,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节俭接待的原则,将接待费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8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邮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0.43万元,下降93.57%,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部门决算填报失误,将经常性项目填到公用经费里。
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7万元,下降72.1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相关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培训。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1.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0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1.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4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费、基层法庭运维费等3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7万元,执行数为336.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序高效的完成了本年度工作计划,二是案件执行率、结案率均有所提高。
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5万元,执行数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序高效的完成了本年度工作计划,二是案件执行率、结案率均有所提高。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序高效的完成了本年度工作计划,二是案件执行率、结案率均有所提高。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3、绩效目标自评表
4、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夏河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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