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原告与坑扎村21户村民签订了彩钢树脂板搭建承揽合同,工程完成后,却因种种原因至今未支付费用,承揽方多次讨要未果,前来我院寻求帮助;在诉前调解阶段,因本案涉及人数多、欠款数额较大、拖欠时间较久、当地影响较大的特殊性,调解人员第一时间与镇政府包村领导及村委会负责人取得了联系。
最后,经镇村两级干部协助,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承揽方及村民均满意调解结果,当场达成协议,承诺按期履行协议内容。其中5户村民当场给付了55204元的款项。至此,该起涉及群体利益的民事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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