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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法院动态】离婚前的别样“碰面” ——卓尼县人民法院在线“云调解”

来源:卓尼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2/3/31 9:29: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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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卓尼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调结一起姬某诉马某离婚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欠款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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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这是一起典型的双方积怨深、矛盾大且联系不到被告的离婚纠纷案件。为切实化解双方矛盾,调解员曾多次尝试打电话给被告马某,但电话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状态,调解员通过其他渠道打听马某的消息,但都没有下落。

3月23日晚,调解室灯火通明。调解员抱着不放弃任何一次成功机会的态度,再一次拨通了被告马某的电话……在嘟嘟的两声后,那边传来了回答的声音。此刻,调解员相视一笑,悬着的心落了一半。被告解释称自己在苏州某电子厂打工,工作时间不允许携带手机,只能晚上接打电话。调解员向对方说明了来龙去脉,在悉心沟通后,同意被告提出的双方先自行协商的建议,第二天再向法院提供各自的意见。  
3月24日晚,调解员在电话里得知双方意见存在很大分歧。根据实际情况,当即进入远程音视频调解模式。当设备接通的那一刻,彼此都出现在屏幕上,双方情绪明显有些波动。此次特殊的“碰面”是三年多以来,夫妻双方第一次“面对面”的交流,但矛盾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解,接踵而至的是抱怨与谩骂,即使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仍然指责对方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孩子不尽义务,且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和借款问题争论不休。
调解员给予双方足够的空间进行陈述和诉说,耐心等待当事人“顺气”,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双方态度明显缓和。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调解员不懈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同意支付被告娘家的借款并当场履行。
调解员说:“现在既然分开,无需再指责对方。虽然夫妻缘分会中断,但父母和孩子的血缘亲情不会被一纸文书所阻隔。事情发展到现在,受伤最严重的仍然是孩子,无论谁抚养孩子,请不要阻止孩子牵挂和爱自己的爸爸和妈妈。希望以后你们能够多花点精力陪陪孩子,不要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