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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法院动态 】交通事故获赔偿 锦旗相送表谢意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3/11/16 10:15: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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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原告来到卓尼县人民法院,向法官审判团队送来一面印有“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感谢法院对案件耐心细致、公平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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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2日,被告马某驾驶“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过程中,与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轮电动车因严重受损被废弃。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马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死亡受害人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中,被告马某驾驶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在岷县胜运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市某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后因死亡受害人李某家属(即原告)与马某、岷县胜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市某支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我院,要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某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优先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82382.70元,要求三被告支付其余赔偿款153530元。

案件经过一系列质证辩论和多次核查证据证词,办案法官作出一审判决,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市某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82382.7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市某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03607.60元。

一审判决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市某支公司不服裁判结果,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经过办案法官再次对事实认定、赔偿项目、各项损失的认定和计算进行释法答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市某支公司向原告支付了所有赔偿款项。

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结事了,当事人为倾心倾力办案的法官送上锦旗。一面锦旗,不仅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法院干警的激励和鞭策。卓尼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不懈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