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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3/11/16 10: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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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不等于“终止”,近日,舟曲县人民法院在恢复一起“终本”案件后,顺利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案款。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经舟曲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郭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线上调查、线下走访,均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穷尽执行措施后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申请人郭某提供可靠信息,一直在外的徐某回家了,有一定的偿还能力,要求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当即呈报批准后恢复执行。当天,执行人员就赶到被执行人徐某家中,经执行法官耐心说法析理,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欠郭某的2万元运输费履行完毕,并交纳了执行费,案件得以执结。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穷尽查控措施后采取的一种结案方式,并不意味案件的结束,舟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遵循为人民办实事的理念,在办新案的同时也在不断查控终本案件的财产线索,全力打击规避执行的一切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