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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法院动态】依法强制腾房 保障合法权益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3/11/16 10:34: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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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迭部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房屋腾退案件,从白天到黑夜,历经10多个小时,最终将房屋腾空交付给申请人,兑现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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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案情

  申请执行人代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因买卖房屋签订购房协议,并交付定金,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交房,申请执行人诉至我院后,双方在我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生效后,吴某一直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因此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公开网络拍卖被执行人房产,流拍后进行以物抵债并张贴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腾退房屋,但被执行人及案外人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腾房,遂我院决定依法强制腾房。

  执行现场

  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按照事先制定的强制腾房执行预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序开展工作,并邀请县检察院、州县司法局公证处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公证、见证执行,县公安局派警协助维护执行现场外围秩序。在腾房现场,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对涉案屋内物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贴标、打包,整个执行过程有条不紊,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了腾房工作的公开透明。被执行人的所有物品都由搬运人员妥善运送到事先准备的安置地点,向被执行人进行了现场交接确认,此次腾房行动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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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强制执行工作得到了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城东社区和县人民医院的大力协助。通过此次强制执行行动,迭部县人民法院向“执行难”亮剑,不仅维护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力地震慑了其他被执行人。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裁判的重要手段,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要加大打击力度,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震慑力。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官说法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等财产将会被法院依法查封,仍不履行的,该房产将会被移送淘宝网、京东商城等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或无人竞拍、流拍后,以物抵债的,该房产将按照法律程序交付给买受人。拒不腾房,是阻碍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导致执行工作受阻,是一种对抗执法的违法行为。拒不腾房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情节严重者还将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