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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暖民心 温情调解化纠纷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4/6/26 17:04: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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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南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放]  2023年7月27日,杨某驾驶小型汽车由于操作不当与路边的行人李某发生刮撞,造成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当日,李某在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多处损伤”,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杨某均已支付。李某出院在家休养期间感觉身体疼痛加剧,遂于2023年7月31日前往兰州某医院检查治疗,在住院治疗2天后出院,医院诊断为“椎间盘源性腰痛、腰椎间盘突出伴神经根病”,出院医嘱“平卧床休息1月”。杨某所驾驶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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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李某因索赔无果将杨某、某保险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杨某、某保险公司赔付医药费等共计50000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保险限额内赔付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8660.79元;某保险公司不服,认为李某在兰州某医院的治疗与本案交通事故无关,向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针对事故纠纷进一步释法明理,帮助他们分析调解结案的利弊得失,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最终,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充分权衡利弊,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赔偿款20000元、退还杨某垫付医疗费2000元,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小案”不“小”办,关系民生更关系民心。甘南中院坚持“如我在诉”,提升“能动司法,实质解纷”审判理念,秉持“热情服务 温暖人心”的态度,充分释放司法温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