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最大限度延伸审判职能,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化解在萌芽状态。近日,临潭县人民法院先后向有关金融机构、村民委员会发出9份司法建议,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临潭县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涉及信用社的案件占80%以上,涉案标的巨大,案件数量远高于其它商业银行。存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对实际贷款用途和贷款使用情况核实、监管不严,对抵押物监管不力,信贷员向担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不到位,对贷款人的信息掌握不够等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对信用社维权极为不利。为此,法院向相关信用社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健全内部控制系统与评审制度,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的经营问题进行风险预测,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坏账损失;加强贷款资格审查并优化贷款结构,严格审查贷款人还款能力,提高贷款担保标准。
临潭县法院在审理临潭县部分乡镇的村民委会诉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相关村民委会将政府下拨的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股到合作社,对资金使用情况及合作社运营情况缺乏日常监管,从而导致大部分村委会的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收益无法收回。为了避免国家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遭受损失,法院向相关村民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村民委员会加强对上述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合作社运营情况监管,及时督促合作社履行返还入股资金及收益的义务。
相关单位收到法院司法建议后纷纷及时复函,表示采纳建议,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下一步,临潭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有效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联动,着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临潭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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