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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勘察+耐心调解,看夏河县法院如何巧解“天价鉴定”困局

来源:夏河县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5/9/15 10:16: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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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实践中,如何既高效化解矛盾,又减轻企业与群众负担,是人民法院面临的现实考验。近期,夏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通过承办法官多次实地勘察、不懈调解,破解“天价鉴定”困局,为优化营商环境写下生动注脚。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与被告中某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自有房屋出租给被告用于办公、住宿。然而,被告在使用期间因用水不当,致使房屋地基下沉塌陷,房屋出现裂缝、倾斜,经原告委托鉴定,房屋已成危房。原告遂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合同、支付租金、赔偿房屋修复或重建费等多项诉求,诉请赔偿金额高达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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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为全面掌握案情,多次前往现场实地勘察,直观了解房屋受损状况。考虑到被告作为企业,其生产经营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相连,而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亟需得到维护,法院秉持“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权益”的理念,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原被、告争议较大,原告提出要对被告行为导致其房屋受损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比例以及房屋维修或重置费用进行鉴定,被告提出原告房屋系农村自建房,要申请对其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双方僵持不下,案件进入僵局。经联系鉴定机构,被告知需要原告预交8万元的鉴定费用,高昂的鉴定费用更是让承办法官犯了难。鉴定程序的启动,不仅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高额的鉴定费用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经营压力,也会大大增加群众的维权成本。

深知鉴定程序对双方的负担,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再次主动介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为双方分析利弊,反复与原、被告沟通。一方面,考虑到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发展需求,向企业释明在租赁过程中因自身行为导致房屋受损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启动鉴定程序后要承担额外的鉴定费用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也积极引导原告从合理、务实的角度主张权利。 最终,经过法院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9万元,原告自行负责其房屋维修事宜。至此,该案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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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夏河县法院积极践行优化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承办法官的多次实地勘察和在启动鉴定程序前的多次耐心调解,既避免了高额鉴定费用对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保障了企业轻装上阵、群众便捷维权,又高效化解矛盾,实现了“企”“民”双赢,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下一步,夏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为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搭建和谐桥梁,以实际行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