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潭县法院王旗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政通人和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被告鲁某某驾驶车辆由临潭县某镇行驶某村方向与行人原告邓某某发生刮撞,造成原告邓某某受伤并住院,经临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鲁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及商业保险。原告出院后,向二被告主张医疗费等费用7万余元,二被告均表示无法履行,故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材料后,法庭干警深知此类案件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考虑到若通过漫长的审判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还会拉长赔偿期限。在详细查看案件卷宗深入了解案情后,因被告鲁某某家庭困难,无法承担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若按照诉讼程序判决,面临“执行难”的困境,无法实质弥补原告损失,还会增加原告的维权成本,且本案双方的实质争议并不大,主要是对法律的不了解,案件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面对原告邓某某的诉求,法官从法理和实际情况出发,找准矛盾根源,耐心向被告鲁某某解释原告受伤后希望得到合理赔偿的心情,鼓励双方以理性的态度协商解决。针对某保险公司,详细向其说明原告的伤情和治疗情况,强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既能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该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实现双方共赢。最终,经过法庭干警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某保险公司承担6万余元赔偿金额,被告鲁某某承担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法庭及时向双方送达法律文书。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妥善处理,体现了王旗法庭在司法工作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如我在诉”理念,坚持优先调解的原则,这既是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期盼,也是人民法院政通人和案结事了的目标。 下一步,临潭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矛盾纠纷的司法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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