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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拒缴物业费遇到支付令 调解履行更和谐

来源:舟曲县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5/9/30 9:03: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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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舟曲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三起物业服务合同系列案件,通过发出“支付令”,督促小区业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高速”解决了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老大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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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舟曲县某小区的业主长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拖欠物业费时长8年至12年,涉及金额4600元至8000元。因多次上门催要无果后,该小区物业公司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支付令,请求依法对拖欠物业管理费用的业主启动督促程序。经承办法官依法审查后,认为案件均符合条件,遂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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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物业纠纷关乎民生服务与企业权益,在发出支付令后,承办法官又通过电话沟通、微信联系、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分别与业主、物业公司沟通,一方面向业主释明《民法典》中“业主支付物业费”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督促物业公司正视服务短板。经多轮沟通,物业公司愿意作出让步,对业主欠缴的物业费给予一定的优惠,3名业主亦愿意调解,遂在法官的调解下愿意支付物业费,并陆续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随即通过线上缴费、银行转账等方式,足额缴纳减免后的物业费,并将缴费收条提交法院。案件的高效办结,既维护了物业公司合法权益,也化解了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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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保障小区安保、清洁、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的资金基础,按时缴纳是业主法定责任。本案中,3名业主虽因客观原因拖欠,但最终通过调解履行义务,印证“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纠纷,更易让当事人接受法律后果”,也警示广大业主,切勿以“服务争议”为由拒缴物业费,应通过合法途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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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本案通过快速调解,帮助物业公司高效回收欠费,避免因诉讼周期长、执行难导致经营压力增加,体现了法院“以司法服务保障市场主体良性运营”的导向。同时,也引导物业公司通过“让步协商+承诺整改”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物业行业从“被动催缴”向“主动服务”转型 。

法官小建议

1. 业主层面:若对物业服务存在异议,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整改,或依法通过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切勿采取“拖欠物业费”的对抗性方式,避免因逾期缴费承担违约金、被申请支付令等法律风险。

2. 物业层面:定期公示物业费收支明细,建立“业主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对服务瑕疵及时整改,通过优质服务提升业主缴费意愿,从源头减少纠纷。

3. 协同层面:街道、社区可搭建“物业-业主”常态化沟通平台,法院将持续推行“支付令案件诉前调解”模式,推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既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也维护社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