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11月20日,舟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167万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情理法相融的柔性司法破解僵局,既保障了实际施工人权益,又为涉案企业预留经营空间,成为司法护航营商环境的鲜活实践。
原告杨某某按约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后,被告某建筑公司因资金调度问题,拖欠167万余元工程款未付。杨某某麾下数十名工人工资亟待结算,企业陷入资金困境;而被告因多项目并行,短期全额付款确有困难。双方就付款事宜协商无果,对立情绪尖锐,杨某某遂将该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阅卷发现,该案事实清晰,争议焦点集中在付款方式与期限。考虑到诉讼程序耗时久、成本高,可能破坏双方合作基础,法官确定“调解优先”思路,全力推进柔性解纷。
调解初期,法官通过线上沟通、现场协调等方式倾听诉求,调取施工验收记录等关键证据夯实调解基础,先后三次组织现场调解。但因杨某某坚持全额付款、被告主张分期支付,诉求差距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开庭前,法官再次核实双方核心诉求:杨某某急于回款发放工资,被告并非恶意拖欠仅需付款缓冲期。法官随即组织庭前调解,从双方实际利益出发展开劝说——向杨某某说明诉讼周期长可能延误工资发放的风险,向被告阐释拖欠款项对企业信誉及招投标的负面影响。
经近四小时耐心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分三期支付167万余元工程款,首期50万元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6个月内付清,利息按约定计算。协议签订后,双方签字确认,纠纷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舟曲县法院能动司法的生动体现。法官精准把握双方核心诉求,实现“劳动者权益有保障、企业经营不受阻”的双赢,避免了“赢了官司、拖垮企业”的情况。
近年来,舟曲县法院聚焦涉企纠纷痛点,建立“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执行”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下一步,舟曲县法院将持续深化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专业司法服务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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