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玛曲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杨某与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在与担保人乔某进行电话询问案件相关情况时,乔某因饮酒失控,使用不当言辞辱骂法官,违反了司法礼仪,干扰了正常办案秩序。
事发后,玛曲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院党组秉持“教育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第一时间安排承办法官与乔某进行面对面谈话。谈话中,法官耐心倾听其诉求,详细解释案件办理的法律依据和流程,结合网上类似案例说明冲动行事的后果,引导其换位思考法官承办案件的权利与责任,善意指出该行为既违背尊重他人的基本道德,也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经耐心说教,乔某逐渐平复情绪,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当场向法官诚恳道歉,并提交书面《悔过书》,承诺今后将冷静理性表达诉求,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尊重司法工作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鉴于乔某家庭困难又系初次犯错,且能真心悔过,主动纠正错误,经综合考量后,决定对其予以批评教育,暂不采取处罚措施。
此次事件的及时处理,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体现了司法温情。玛曲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倡导“理性沟通、依法维权”的原则,对于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在坚持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注重通过善意教育引导其认识错误、回归理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法官提示:当事人如对法院审判结果不服或对承办法官办案行为有质凝,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侮辱、谩骂、诽谤司法工作人员,是一种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司法尊严的非法行为,非但不能解决问题,严重时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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