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舟曲县人民法院成功联动县综治中心,通过“法官指导+综治调解”模式,高效化解一起两公司间砂石料买卖合同纠纷,不仅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主动履行,更彰显了多元解纷机制对优化本地营商环境的深远意义。
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砂石料材料采购合同》,明确约定砂石规格、质量、数量、单价及支付方式。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乙公司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就剩余51485.9元砂石料款拖欠至今,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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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法院秉持“调解优先、繁简分流”原则,将案件委派县综治中心先行介入调解。调解初期,双方因欠款金额核算、支付期限等问题分歧较大,乙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请求延期付款,甲公司则因前期多次催要无果担心乙公司不守信用权益无法保障,故而态度坚决,要求乙公司马上支付剩余砂石料款,并承担逾期支付利息、律师费以及诉讼费,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破困境,承办法官主动下沉指导,一方面向综治中心调解员详细解读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欠款支付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分别与双方沟通,向乙公司释明拖欠货款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倾听甲公司诉求,引导其考虑乙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寻求共赢方案。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与综治中心调解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甲公司放弃利息、律师费的主张,并愿意给乙公司一定的给付期限,乙公司亦表示愿意承担案件诉讼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支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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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后,乙公司提前全额履行付款义务,先行调解+主动履行,使得案件得以高效化解。乙公司的提前履行,体现了“重诺守信”的诚信原则,展现了其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企业信誉,也为后期双方合作争取了更有利的合作条件和信任基础。此次纠纷的成功处理,更是法院与综治中心联动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了矛盾升级,更以高效、柔性的方式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本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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